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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餐饮员工工装计入什么科目?答案:企业为职工统一制作的工装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根据使用目的不同可分别设置劳保费和福利费进行明细核算。1、若工装属于劳动保护措施,则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劳保费 贷:2、若工装不属于劳动保护措施,则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工资按累计预扣法算个税,这会对各月税款产生什么影响?
在计提工资、发票费用时,有很多财会人会混淆做错不一样的情况下计提费用的会计分录,今天就给大家捋一捋,和大家分享计提工资、发票费用时不一样的情况会计分录该怎么做!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首先我们得了解清楚概念:什么是计提工资?什么是发放工资?计提工资:这是财会人每个月都需要做的一个工作,在发放工资钱前,都需要对工资进行记录、计算提取的一个步骤。发放工资: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月给员工发放薪资。有人粉丝就会问,为什么一定要计提工资后才发放?因为按照权责发生制,当月发生的费用就应当在当月计提,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一般等这个月过完下个月才发工资,所以一般在月末的时候会先把工资计提做会计分录入账后,等到次月后发放工资。那么计提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这可看用途计入不一样的科目,如销售用途就计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计提工资时,自然也要计提公司为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费用,那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这可看用途计入不一样的科目,如销售用途就计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那么,次月发放了工资,会计分录应该如下: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杜保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的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社保(企业承担的部分)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有时候,会计在做账的时候难免会出现失误,导致发放的工资与实际计提的工资有差入,那这时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呢?这个时候就会分2种情况:情况一:如果计提的工资比实际发放的工资少了,那么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情况二:如果计提的工资比实际发放的工资多了,那么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工资红字去年计提的费用发票相信不少会计都会遇到,购买了东西或者物品,但是发票不能及时到位,这就让会计在账务处理上会存在着一定的困扰。尤其是发票跨年甚至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还是拿不到发票,就会相当头疼。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又该怎么做会计分录?今天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例子:某公司2019年有一笔办公室用品费用支出,但是到了2019年12月31日的时候都没有取到发票,但是根据会计准则里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做账时就计提了费用。那么它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而有些2019年计提的费用发票在2020年汇算清缴之前取到了,有些却是在汇缴之后才能取到,那么这时的账务处理又有什么不同呢?这得分3种情况进行处理,不一样的情况账务处理不同。情况一:如果发票是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到,那么会计分录如下:首先先冲掉去年计提的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再者就是核对发票的金额凭证是否正确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最后再支出这笔费用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情况二:如果发票是在汇算清缴之后的五年之内取到的,可以进行以下处理:发票属于有效的凭证,可以追补到发生这项支出的年度进行年度的税前扣除。注意:进行以上操作需要提前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的。情况三:如果发票是在汇算清缴之后的五年之后才取到的,那它就不能在发生这项支出的年度进行年度的税前扣除了。因此以上的3种情况要分清,这样在做账务处理以及汇算清缴的时候才不会混淆。计提费用哪些情况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上面谈计提发票费用时有提到税前扣除的问题,那么在此延伸一下有哪些计提费用是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知识点。下面给大家举几个比较常见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情形。情形一:2019年某公司计提了一笔工资薪金,但是实则没有进行实际支付那么它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注意:提取了费用但是没有实际支付不可以税前扣除情形二:某公司2019年计提了一笔坏账准备金,但是最后没有使用到那么它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注意:虽然计提了坏账,但是只是计提了,也没有发生实际支付行为,所以不能进行税前扣除。情形三:某公司2019年计提了一笔工会经费,实际上没有拨缴那么它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注意:能进行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一定是要实际上支付的,如果没有,只是账面上的支出,是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情形四:某公司在2018年买了一批办公设备,但是一直没用进行使用,2019年的时候开始进行使用,并且对这批办公设备进行计提折旧那么它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注意:虽说在会计准则上是允许计提折旧,但是在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实际的使用,那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通过本文,你对计提费用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呢?本文为初级会计咨询中心(ID:chuji2020)公众号原创首发,作者:清心。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初级会计咨询中心 保留所有权利。年末增值税进项销项结转会计分录
形式与实质哪个更重要,会计要求 实质重于形式 。但从会计工作的实践看,没有形式的合规,遑论实质的正义,实际工作即便实质有瑕,只要形式无恙,大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书不可尽信,形式未必轻于实质。 从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管角度看,税务好像更关注形式,如以票控税、进项抵扣等。税务果只看重形式吗?当然不是。下面就给大家说一说税务是如何理解形式与实质的。 税务机构是权力机关,对税收有监督权、解释权、裁量权。如果把税务部门人格化,我们不难发现税务理解实质与形式的规律,税务对会计实质与形式的理解遵循三条线。 1 成本费用形式有瑕疵时,税务主张形式重于实质。什么是对企业有利的事项呢?比如说企业发生的费用没有发票或发票不合规,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税务就应该允许企业税前扣除。但此时税务认定形式重于实质,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 2 成本费用上实质有瑕疵时,税务主张实质重于形式。如一些企业找发票平账、套现、虚构费用做低所得税等。这时税务认定有发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3 对收入征税的时候,具备形式的,税务主张形式重于实质;不具备形式的,税务主张实质重于形式。比如企业开票了,但收入尚未确定,企业要先交税,此时形式重于实质。企业确认了收入,但没有给对方开发票,企业同样要交税,此时实质重于形式。 税务部门真的非常聪明,把规则运用得灵活自如。会计的实质与形式,在税务眼里都能成为对征税有利的说辞。税务强调形式重于实质时,大家容易理解,不多阐述了,下面重点分析税务部门是如何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的。 1、收入确认 会计确认收入需同时满足四点:商品或服务已交付、风险已转移、货款能回收、收入成本可计量。会计的依据很严谨,对企业有利。税务确认收入有五个标准:收钱、开票、发货、进度、合同,取其中一点即可。税务看哪个标准确认的金额大、确认的时间早,就可以认定它做计税依据。 2、视同销售 发明 视同销售 这个概念的人是个天才,也是个魔鬼。 视同销售 一方面堵住了企业变相逃税的口子,另一方面也放任了税务的裁量权。视同销售指会计核算上不确认收入,但税务要将之按收入征税。 税务认为视同销售是两个经济动作合二为一,掩盖了销售动作。即便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务要还原出销售动作。如公司将自产的豆浆机发给员工做福利,就可分解成两步:第一步,公司把豆浆机销售给员工,第二步,公司把应收的货款发放给员工做福利。其他视同销售行为也同此理。 3、货款长期挂账 企业收了客户的钱,客户不要发票,企业就把销售款长期挂在预收账款科目,不确认收入,这样做行不行呢。税务认为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没有正当理由的,要视同收入,需要补税。销售不开发票,不等于可以不确认收入,收入不做账税务同样会征增值税。 4、股东借款 有的股东从公司借钱,长期不还,也不打算还了。其借款实际是分红或股东薪酬,但会计账上不记作分红和薪酬,这样处理就不用交个税了吗?税务的规定是,股东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跨年了的,税局要视同分红征收个税。 5、关联交易 对于关联交易,作价显著偏低的,税务局不会认可会计账上的处理,而是要根据市场上的公允价格重新核定交易价格,依据核定的价格征税。 结论:实质与形式,一体两面,在涉税问题上都很关键。在这里给会计人员提个醒,帮企业做税收筹划的时候,不要肆意抖机灵,以为能打擦边球,自说自圆,这可能会适得其反。会计人自以为得意的筹划手段,如果有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务能轻易予以否决。会计人员居于从属地位,我们应该谨记税务有解释权与裁量权。 切记,针对纳税事项,税务部门既重形式,又重实质! (作者:袁国辉 经授权,尊重原创,来源:指尖上的)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泥巴姐 关于增值税 你了解多少
施工项目跨区域经营有哪些征管规定?如今,企业基本上都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当中所涉及到的费用问题很多财会人员不清楚怎么进行会计处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问: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保费等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还是按照工资总额14%的幅度内列支?答: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除外。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因此,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保费等,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因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超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要做纳税调整。而不是按照工资总额14%的幅度内扣除。为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是否需要计提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