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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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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领购发票? 纳税人应当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因此发票的正确使用极为重要。要正确地使用发票,首先将涉及到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依对象不同分为三个部分: (1)对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需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书面申请,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同时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凭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填开经营地的普通发票。 (3)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需用发票时,可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开。申请填开时,应提供足以证明发生购销业务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方面的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税后开票。 8、如何填开发票? 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 9、如何保管发票? 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l0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10、违反发票管理有哪些洼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责令限期改正、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或者承担刑事责任。[][2] 账簿凭证的管理(一)

安卓版本:8.6.67 苹果版本:8.6.67开发者:北京东大正�?萍加邢薰居τ蒙婕叭ㄏ�::进来学!直播带货税收相关政策

一、 合法、有效凭证 涉及的相关法规 1、《》第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2、《》第十四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第二十一条规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税务总局《》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5、《》(国税发[2005]50号)规定 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 二、 合法、有效凭证 的释义 所谓 合法、有效凭证 ,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 三性 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 (1)合法性。 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 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英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 白头单 (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关人员的签章等。原始凭证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各项内容填写正确齐全、文字简要、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格,并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名盖章,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核准的预算,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始凭证方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和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单、领料单等)。 3、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名称、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与原始凭证基本一致。无论是何种凭证,都要连续编号,以备查考。 三、 合法、有效凭证 具体形式 1、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中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征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如,对于经过法院拍卖而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 2、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而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证。 3、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的记账核算凭证。 4、经税务总局或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如,根据企业发生的财产非常损失或评估损失时,应由相应的税务机关确认后出具的税收证明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5、其他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会计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工人发生的支出时,根据工人的工资发放表(收款人签字确认或银行支付证明)结合劳动合同进行确认。另外,对于实在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客观条件下,结合实际情况,以相关收据、收款证明作为企业入账凭证,如:支付给个人的青苗补偿费,结合相关证明材料,收款人的收款收据即可确认为合法凭证。 四、使用非 合法、有效凭证 法律责任 1、对于非法凭证,不得作为财务凭证,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凭证,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 3、被认定为偷税的,就会被处偷税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文会计 不同企业如何选择账簿

库存商品报损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总分类账户(亦称一级账户),是按照总分类科目设置,仅以货币计量单位进行登记,用来提供总括核算资料的账户,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总分类账户主要应用按照总分类账户进行的总括性的会计核算称总分类核算。各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均应按一级会计开设总分类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总分类核算是明细分类核算和序时核算的概括和综合,它可以全面概括地反映和监督各单位的资金运动。总分类账户的核算采取货币形式,进行金额核算,提供货币指标。由于总分类账户没有实物指标,所以不可能对各种实物的动态进行核算和监督。为了保证每一种物资不仅在价值表现上而且在实物表现上都能通过账户得到反映,也为了保证每一种非实物的资产和权益也在账户中得到反映,在应用总分类账户的同时,还必须应用明细分类账户。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关系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体现如下:总分类账户是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统驭账户,对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起着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则是总分类账户的从属账户,对其所隶属的总分类账户起着辅助作用。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核算对象是相同的,它们所提供的核算资料互相补充,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既总括又详细地反映同一核算内容。因此,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必须平行登记。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是方向相同;期间一致;金额相等。1.依据相同: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2.方向相同(借贷方向相同):即如果登记总账时是记借方,则登记其所属的明细账也是记借方;如果登记总账时是记贷方,则登记其所属的明细账也是记贷方。3.期间相同(所属会计期间相同):即对于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在同一期间将其登记到总分类账和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中。注意:“期间相同”的含义是在同一个月份内,例如:假设某项业务在明细账中是4月10日登记的,而总账中是在4月20日登记的该业务,则属于期间相同。4.金额相同: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费用化和资本化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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