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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相信各位会计人都不陌生,那么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哪些呢?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一下吧!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通常称为凭证要素,主要有: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的编号、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凭证附件。原始凭证还要符合哪些要求?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这里所说的"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以上就是有关原始凭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没有发票可以做账吗?没有原始凭证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目前较为热门的税收政策,很多企业都想搭上这趟税收优惠的顺风车,可以说有条件的在享受,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享受。那么,作为财务人员,你究竟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了解多少呢?是否清楚盲目享受后会带来的后果呢?下面,就来好好聊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那点事。 我们以某一线城市的高新技术企业M为例,给大家逐一排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享受过程中的高危雷区,你踩到了吗? 一号雷区:虚列人工费用 M公司在研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直接人工下列支了数百万的人工费用,而实际该企业当年的研发项目小组仅需十几人 。税务稽查人员要求调取项目组人员名单、员工花名册以及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果不其然,其中不乏公司领导和销售人员、采购人员。这些人员并不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尤其是公司领导层,薪水明显高于普通研发人员。如此操作,无疑会增大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根据《》(财税[2015]119号)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准予加计扣除。显然,文件规定必须是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这也是很多企业容易犯糊涂的地方。 二号雷区:误将福利津贴费用列支为人工费用 在查看直接人工明细时,稽查人员发现M公司将高温补贴,交通补助,话费补贴等费用计入工资表,因此堂而皇之的将这部分福利补贴作为工资计入直接人工,虽然金额不大,但仍然属于违规操作。 根据119号文件规定,人工费用中可以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请注意,补助津贴类并不在列举的范围内,因此不可以加计扣除。 三号雷区:折旧费用的雷区你莫踩 M公司的账务中多次使用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这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经调查,该企业为了享受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即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提到的政策是)。将不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全部做了一次性列支扣除,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将 设备的全部残值结转至研发费用中申报加计扣除。既享受到加速折旧,又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这就是M企业打的 如意算盘 。但这些小伎俩也难逃稽查人员的火眼金睛。经查这些固定资产中一部分为2014年1月1日前购进的,且相当一部分并不是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这两项问题直接导致这些设备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优惠的先决条件。 四号雷区:其他费用切莫乱放 其他费用因为种类范围,金额较大,一直是很多企业涉税风险的高发区。M企业也不例外,为了享受加计扣除,M企业在其他费用下并未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而是将可以加计扣除的图书资料费、翻译费、专利申报的相关费用与不可以加计扣除的通讯费、招待费全部计入其他费用。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混淆视听,从而加大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且该企业将其他费用全部进行了加计扣除,没有按照可加计扣除金额的10%来计算其他费用的扣除金额。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翻译费、专家咨询费和高新科技研发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和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可以加计扣除。其他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的10%�:芟匀�,M企业这样操作属于违规事项,严重违反了119号文件的精神。 其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那点事并不复杂,财务人员一定意识到其中存在的各种税务风险,准确的掌握相关的税收法规,合法合规的列支研发费用,才能避免这些潜在的涉税风险。相关法规阅读:《》《》《》猜您喜欢: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会计不是应对税务部门的工具 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股票股利是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当企业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时,一般可以通过股本科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股票股利的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面值×股数)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数)如果是采取市价发行的则应当是: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市价×股数)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数)资本公积(市价与面值的差额×股数)什么是股票股利?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是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利润分配是什么?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股本是什么?股本指的是股份公司用发行股票方式组成的资本,同时,其他合伙经营的工商企业的资金或资本也可以被称为股本。在股市中,人们会将股份的总额称作是股本,所以公司股本一般就能够反应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时如何写会计分录?
存货盘盈盘亏会计分录是什么?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统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经商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部门,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10月22日 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根据《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我市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出口信息。 (二)出口货物从全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于首次免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退(免)税计算方法为免税。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二)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四)无报关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二)、(三)项资料。 第四条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利用海关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和免税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工作。 第六条 适用本办法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事项,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第七条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免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规范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根据《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财税〔2018〕103号文件,拟制了《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三、公告的具体内容 《公告》明确了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所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于首次免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四、公告实施 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颖笔∷拔窬止赜诘髡劢缮瓯ㄊ奔涞耐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