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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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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内容]盈亏平衡点是什么?如何计算?

企业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分设机构,在某些方面经过合理纳税筹划,便可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成立分设机构需承担相关费用,所以在筹划时企业要从整体观念和综合效益出发,权衡得失,以达到效益最大化。 一、设立销售公司降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税,因此,企业可把消费税产品合理分成两部分定价,一部分以出厂价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之后销售公司再加一部分利润外销,这样工厂按出厂价缴纳消费税,税基降低,从而节省部分消费税。 例:某摩托车生产厂某品牌某型号的摩托车正常每辆销售价格8 2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10%,当月生产销售摩托车100辆。 方案一:厂家直接销售,应交纳的消费税为8 200 10% 100=82 000(元)。 方案二:成立销售公司由销售公司销售,摩托车生产厂以低于8 200元的价格将摩托车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加价以8 200元对外销售,为避免出现异常申报或者是转让定价骗取税款嫌疑,摩托车生产厂低于原价10%转售给销售公司,这样摩托车生产厂应交纳的消费税为7 380 10% 100=73 800(元)。 企业少交纳消费税为:82 000-73 800=8 200(元)。 二、成立销售公司扩大费用列支范围的纳税筹划 对于新兴产业企业,在成长期间,往往需要作大量广告,广告费在销售限额内不足扣除,解决办法:成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同一种产品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作两次销售,销售额增大一倍,从而广告费列支标准随之加大,但需付出设立销售公司的相关费用。 例:某市甲企业为新建企业,产品适用广告费扣除率2%,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企业年初推出一种新产品,预计年销售收入8 000万元(假若本地销售1 000万元+江浙地区销售7 000万元),需要广告费支出260万元。 方案一:产品销售统一在本公司核算,需要在当地电视台、江浙地区电视台分别投入广告费120万元、140万元。 方案二:鉴于产品主要市场在江浙地区,可在江浙地区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设立以后,与甲企业联合起来做广告宣传。成立公司估算需要支付场地、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10万元,向当地电视台、江浙地区电视台分别支付广告费120万元、140万元,其中:江浙地区销售公司销售额7 000万元,甲企业向江浙地区销售公司按照出厂价6 000万元作销售,甲企业当地销售额1 000万元。 在方案一中,由于广告费超出扣除限额260-8 000 2%=100(万元),尽管100万元广告费可以无限期得到扣除,但毕竟提前缴纳所得税33万元。 在方案二中,若江浙地区销售公司销售收入仍为7 000万元,这样甲企业向江浙地区销售公司移送产品可按照出厂价作销售,此产品的出厂价为6 000万元,甲企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1 000+6 000) 2%=140(万元),江浙地区销售公司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7 000 2%=140(万元),这样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280万元,实际支出260万元的广告费可分别在甲企业和销售公司的销售限额内列支120万元、140万元,且均不被纳税调整。同时,由于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价格不变,整体增值额不变,也不会加重总体的增值税负担。 三、利用废旧物资企业成立独立的回收公司可节税 为鼓励废旧物资再利用,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规定了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再利用废旧物资的企业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 例:某市玻璃制瓶厂,为一般纳税人,其加工工艺是把废旧玻璃熔炼,然后根据客户要求制作成不同型号的瓶子,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方案一:原料向个人收购 该玻璃制瓶厂年销售产品收入为1 000万元,生产过程中消耗原料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600万元(收购个人),耗用煤120万元(税率为13%)、耗用电70万元(税率为17%)、耗用水10万元(税率为6%)、修理备件等其他耗费11万元,进项税为1.9万元。因该企业收购个人送来的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应交增值税税负较高,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1 000 17%=17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20 13%+70 17%+10 6%+1.9=3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70-30=140(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140 (7%+3%)=14(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140 1 000=14% 产品销售利润额=1 000-600-120-70-10-11-14=175(万元) 方案二:成立独立回收公司 该玻璃制瓶厂单独成立一个具有规定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将该企业收购个人送来的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业务分离出去,两者变成购销关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按照现行税法(财税字[2001]78号)规定销售环节免交增值税,收购环节不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税负为0;回收公司收购后再销售给该玻璃制瓶厂,该玻璃制瓶厂按税法规定便可按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 该玻璃制瓶厂年销售产品收入为1 000万元,消耗所用原料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600万元由成立后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完成,为避免出现异常申报或者是转让定价骗取税款嫌疑,回收公司将收购的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加价10%转售给该玻璃制瓶厂,这样玻璃制瓶厂就可按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开来票面金额的10%抵扣,生产用煤、电、水、修理备件等耗费不变,纳税情况如下: 1.回收公司(免征增值税) 销售收入=600 (1/10%)=660(万元) 收益额=660-600=60(万元) 2.玻璃制瓶厂 增值税销项税额=1 000 17%=17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60 10%+120 13%+70 17%+10 6%+1.9=96(万元) 应纳增值税=170-96=74(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74 (7%+3%)=7.4(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74 1000=7.4% 产品销售利润额=1 000-660 (1-10%)-120-70-10-11-7.4=187.6(万元) 收益总额=187.6+60=247.6(万元) 效果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省增值税66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下降6.6%,多实现销售利润72.6万元。责任编辑:三皮 创意人才管理新模式探悉

税务师考试是一次考1-5门。具体考几门根据考生自身的情况而定,若基础比较弱,备考时间不充裕的考生建议一次考1-3门是比较合适的;若时间充裕,基础较好的考生可以试着报考3-5门。税务师哪几门一起考比较好?一年两科:《税法一》+《税法二》适合考生类型:零基础考生、基础薄弱的考生、时间不充足的上班族考生一年三科:《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适合考生类型:有基础或者学时间充裕的考生一年四科:《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适合考生类型:基础良好、学时间充裕、学能力强的考生如何记住税务师的知识点?很多考生在备考税务师的道路上都会遇到一个难题,就是学完的知识点总是记不祝小编想要确定的是,各位考生是用什么方法记忆知识点的呢?如果是靠死记硬背这种方法的话,记不住是正常的,因为税务师的知识点本身就生涩难懂,光靠死记硬背是记不牢的。需要先去理解知识点,了解知识点的来龙去脉,为什么这么规定。所有都了解以后,再去记忆知识点就变得容易很多了。还有就是考生在学完一个新的内容后,一定要及时进行回顾,并通过做练题的方式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经过重复记忆2-3次,这个知识点就彻底属于你了。税务师备考建议1、固定复时间复要有固定的时间段,这段时间只能做一件事,就是“学”。正在准备税务考试的同学,大多已经步入社会,可支配的时间并不多,需要对自己“狠”一点,每天抽出时间复,这样会大大提高学效率。2、制定学计划遵循自己的学计划,循序渐进,每天设定的目标一定要完成。不要养成拖延的惯。你可以把自己的学计划做得更详细一些,“从小到大”,但是一定要按照计划一步一步的复,要踏踏实实。3、反复记忆税务师的知识点很多,需要反复记忆和练,否则真的会“学这个忘那个”。在这个阶段,反复认真学教材已经不太现实,但是“重复”的“力量”真的很强大。所以一定要把学不会的重要知识“复述”出来,反复阅读、背诵、练,时不时把错题拿出来看一看,做一做。注册税务师初次报名先考哪几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回答】一、《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更多推荐: 纳税人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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