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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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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A和B两个自然人分别认缴100万注册成立C公司,A实缴出资到位,B根据章程约定暂未实缴,C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万元,现在B把C的给D,如果以0元转让税局是否认可?答案:参考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以0元转让税局可能不会认可,实务中确实有部分税局是这么执行的,建议您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利息支出可否资本化?

问:A企业需向其关联方B企业支付一笔技术服务费,该笔技术服务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综上所述,A企业支付其关联方B企业技术服务费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具体标准应符合营业常规。具体可参考《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关联企业之间支付技术服务费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具体标准符合营业常规。具体可参考《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技术服务费会计分录技术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技术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对方开具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可作以下分录:借:管理费用——技术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化妆品制造企业广告费怎么税前扣除?

不少企业在经营到一定规模之后,会自行建造自用的办公楼或者宿舍楼。而自行建造自用的办公楼或者宿舍楼就属于固定资产自营工程。那么固定资产自营工程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固定资产自营工程分录购入工程物资时: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领用工程物资时: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支付其他工程费用时: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人员工资及福利时: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领用本企业产品时: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补充说明:这笔分录库存商品的贷方是根据成本价登记。领用本企业外购的材料时: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成本价)补充说明:这笔分录原材料的贷方是根据成本价登记。工程完工时: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出包工程相关的会计处理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进度款: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补充说明:这笔分录连续做,直到款完全计算完毕。工程完成时,补付工程款: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自营工程与出包工程有何区别?自营工程就是企业自购材料,自费人工,去建造固定资产。比如建造自用的办公楼或者宿楼。出包工程就是将工程包给某个公司去完成,并且按工程进度结款。举个例子,A公司将工程包给B公司做。B公司按工程进度给A公司开票,A公司按照付工程进度付款,直到票开完,款也随之付完;这就形成了固定资产。销售商品代垫运费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文读懂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数字赋能建设要求,浙江省税务局持续推进申报便利化和要素申报改革,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发了利用契税申报信息预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有关功能,快来了解一下吧。一、适用对象纳税人凡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房屋、土地的,电子税务局将提醒纳税人进行税源采集,并且能够关联纳税人不动产交易记录,根据契税申报信息自动预填坐落地址、取得时间、建筑面积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二、应用指南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时或变更时将应用预填功能,见图示:(一)根据交易获知待办路径:电子税务局-首页-服务提醒当企业纳税人作为承受方完成房产、土地交易申报时,电子税务局即在服务提醒中提示纳税人有已预填待补充信息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并可点击跳转办理。(二)巧用预填完善税源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或“房产税税源明细”)如系统监测到有尚未维护的税源信息,则会显示在提示列表中,纳税人点击需要预填的税源,核验已预填的信息,补充不动产权证号、宗地号、土地面积等信息后提交,税源采集完毕。如纳税人前期已维护过税源,可在已有税源列表操作类型中选择“关联不动产交易记录”,并在列表中勾选已维护过的税源,即可在预填交易列表中消除。(三)出让方提醒终止税源当企业作为出让方完成交易申报,则在服务提醒中提示纳税人有待终止的税源。应终止的税源,在已有税源列表操作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完成税源最新情况的精准登记。三、预填贴士除预填功能外,电子税务局还开发了部分校验功能:(一)房产原值校验:在补录房产原值时,系统会关联交易时的房产价格,如纳税人填写的房产原值低于交易价格,则提醒纳税人进行确认。(二)如纳税人未填写不动产权证号、宗地号等重要字段即保存税源,系统也将提醒纳税人进行确认。(三)终止税源校验:在终止税源时,系统会校验交易记录,如无转让记录,则提醒纳税人进行确认。四、温馨提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房屋、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对于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房屋、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一致的情形,纳税人需要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以“跨区税源登记”的身份维护税源。更多推荐: 办税指南——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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