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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了规范和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9日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陕西省人民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6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按《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α偈庇比∷模�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五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六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 适用税额其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售水量。 (二)水力发电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 适用税额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称适用税额,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陕西省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陕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附件1)执行。 第八条 纳税人取用不同税目水资源的,应当分别计量不同税目取用水量;未分别计量的,从高适用税额标准。 第九条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部分,由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水资源税。 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中有关规定界定。 第十条 纳税人取用水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用水计划的部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下列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一)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二)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三)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4倍征收。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六)、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水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第十四条 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征收。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第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在省内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六条 跨市、县(区)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取水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其中城市规划区纳税人取用水量由市级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他纳税人取用水量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满之日起5日内携带能够证实纳税期取用水量的计量设施图片、视频等资料,向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取用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同时对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申报之日起5日内完成取用水量核定,并向纳税人核发《陕西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申报核定书》(附件2)。 第十八条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陕西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申报核定书》所载的本期取水量如实申报水资源税。 第十九条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水力发电企业实行自主申报。 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次年1月31日前批准纳税人取用水计划,纳税人应在3月31日前将经批准的取用水计划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结束后15日内,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取水许可情况、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信息,并协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实际取用水的申报信息。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准的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并将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等信息,定期送交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核定取用水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此计征水资源税。 矿产品开采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吨矿产品取排水量进行折算。其中:煤炭开采按吨煤取排水2m3核定,石油开采按吨原油取排水6m3核定,其他矿产品开采取用水量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定。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陕西: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
四部门明确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原文如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行业名单附后)。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各�。ㄗ灾吻�、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与《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一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四、规范缓缴实施办法。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各省份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实施程序、缓缴期限、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等,可授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各县(区)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备案。五、简化企业申报流程。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各省份要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六、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把握政策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程序,健全审核机制,切实防范风险。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监测,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附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2022年5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快速了解每月新政,推荐关注课程《2022年每月财税新政解读(12期合集)》,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全年财税新政持续更新,相关推荐: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15个财税要点!
股权转让一定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税吗?量化宽松政策是宽松的货币政策,主要指银行在实行较低的利率后,通过购买国债等中长期债券,增加基础货币供给,向市场注入大量的流动性资金的干预方式,从而鼓励开支和借贷,刺激经济发展。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有哪些影响?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包括:1、量化宽松可能引起全球的通货膨胀,量化宽松实质上是向市场输入货币实现流动性,经济好转情况下,市场投资信心恢复,过度释放的货币则可能会转化为通货膨胀;2、量化宽松可能影响贸易体的进出口量,量化宽松导致本国货币大幅度贬值,有利于本国的出口行业,但也导致相关经济体的货币升值,从而也影响了其他贸易体的进出口量。货币政策是什么?货币政策指一国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所制定的关于调整货币供应的基本方针及相应措施的总称,是最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的货币政策由该国的银行制定的,是银行实现其职能的核心所在。货币政策的实质是对货币的供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所采取的“紧”、“松”或“适度”等不同的政策趋向,银行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来调节市场利率,通过市场利率的变化影响民间的资本投资,从而间接控制了总需求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怎么理解货币供给?货币供给是相对于货币需求来说的,指货币供给主体即一国或货币区的银行系统向经济主体供给货币以满足其货币需求的过程。货币供给分析包括货币供给的机制以及决定,前者侧重于货币的创造过程,后者则侧重分析决定货币供应量的因素。运杂费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