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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值税是中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增值税转型改革是中国税制完善的一大重头。探讨了目前增值税制改革中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问题;措施 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从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消费型增值税无疑是中国增值税转型的最佳选择,它不仅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但是在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化为消费型增值税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很多的困难。因此,我们要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给予足够重视。 一、中国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1.短期财政收入下降。根据测算,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税收收入约1 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 233亿元。虽然从长期来看,增值税转型会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有利于实现税收收入的长期增长。但是,对于社会经济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或者资本密集型行业集中的地区,当地财政收入对增值税的依赖性较强,增值税转型必然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短时间的大量减收。 2.固定资产存量的增值税抵扣问题。按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即当前已有的存量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等合法抵扣凭证,均不得抵扣税款,包括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但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的购进固定资产。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购进并且发票开具时间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固定资产,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样会导致新办企业和老企业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尤其是一些设备较陈旧、常年经营不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很难借助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改变现有状况,扭亏为盈。 例如,假设存在增值税转型前成立的老企业A 和转型后设立的新办企业B,A、B均为一般纳税人,假设其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均为十年,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A企业在2008年12月购进固定资产1 000万,B在2009年1月购进固定资产1 000万,固定资产购买发票均于购买当月取得。对涉及的增值税税金总额的影响进行分析对比:2008年12月购买的固定资产,负担的进项税额170万元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购进的固定资产为1 170万元,因此在其整个使用期限内因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使所得税减少42.5(170 25%=42.5)万元,两项税金总额会计影响为127.5万元;2009年1月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70万准予抵扣,增值税减少170万,同时,购进固定资产的成本相对减少170万元,因此在其使用期限内使所得税增加42.5(170 25%=42.5)万元,两项税金总额会计减少127.5(170-42.5=127.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A、B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时间只相差一个月,但由于固定资产存量的增值税抵扣时间的 一刀切 导致A企业比B企业多承担了127.5万元的税金。这对于新旧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极其不公平的。 同时,这种抵扣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也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因为被兼并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又可能诱发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3.引发就业问题。中国不同行业对固定资产的需求不同。对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例如电力、钢铁、石化等行业,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各行业中均居于前列,增值税转型使得这些企业税负下降,刺激企业购买、更新设备,加快技术革新的步伐,扩大投资规模,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是对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少。增值税转型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得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额相应减少,所得税额相应增加。若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当期没有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就不存在抵扣当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事项。这样,企业就不能享受到增值税转型的实惠。企业往往追逐利润最大化,社会资金必然会流向高利润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属于利润较低的行业,从而影响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职工就业。一方面,增值税转型将刺激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一部分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不能满足其要求的员工就可能会面临失业下岗;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的不断上升,而增值税转型使得机器设备的成本相对降低,从而导致人力资源成本与机器设备成本之比相对于增值税转型前有所上升,企业更愿意用机器代替人工,这样就导致劳动就业压力的加大。 4.征税范围仍然偏窄。由于受政府财力及税收征管能力限制,这次推出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还不够彻底,其征收范围并无太大变化,仍就主要集中于货物的销售、进口环节的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既不符合增值税普遍征收和中性税的原则,也导致增值税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劳务之间抵扣链条的 中断 ,从而削弱了增值税制通过 环环相扣 的抵扣链条发挥其对各环节的内在制约作用。 二、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建议 1.采取相应措施,缓解财政压力。政府在实行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应当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来弥补由于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的短期减少,缓解由此带来的地方财政压力,保证转型政策得到落实�?傻髡偷胤降牟普杖敕峙浔壤�,将比例下调,地方比例上调,也可将部分归为共享税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将部分税税种划为共享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还可考虑通过税权的调整,让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征诸如遗产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为增值税转型提供财力支持。 2.解决固定资产存量抵扣问题。对于固定资产存量抵扣问题的解决,中国可借鉴国际上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一些成功经验。例如可对在实行新的消费型增值税前五年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可以分年按比例进行部分抵扣。第一年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缓解增值税转型带来的财政压力,可先采用较低的抵扣比例,以后逐年提高,最终达到全额抵扣。随着新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能力所带来的财政收入的逐渐提高,中国财政将逐步实现长期稳定。这样既可减轻财政收入的压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是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 3.分批税改。增值税改革可能会加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负担,但税改使企业技术改造成本降低,可借转型的契机来完成产业结构的升级。我们可以考虑按照产业序列改革的方法,将企业按行业技术的等级划分为上、中、下游。先对上游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改革,通过对上游企业的政策倾斜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然后将改革移动到中游的资本密集型等企业,最后对产业链下游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样既避免了企业一拥而上的混乱局面,又为下游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型争取了时间。同时,可出台相关政策如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因此产生的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 4.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促进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应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办法,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保持增值税的 链条 的完整,促进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将无形资产纳入征收范围,以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促进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国正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鼓励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企业的科技含量和知识含量。在这一过程中,无形资产的交易和转让必然成为联系供需双方的渠道和枢纽。但现行税法没有将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实质上限制了企业应用高新技术,给企业实现技术进步设置了人为的障碍。因此,应将无形资产纳入征收范围,对于自我研制、自己使用的无形资产则不予征税。因为无形资产不是普通的商品,它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如专利,要求专利局办理的专利证书。纳税人想利用无形资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实现偷逃税的可能性很校这样不仅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而且可以简化税收征管。其次,将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与抵扣链条完整性关联度高的运输业与建筑业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因为,一方面,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其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另一方面,这类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后,由于被划定为营业税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纳税人,因而其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增值税不能予以抵扣,则不会因增值税的转型改革而受益。这必然使这些行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也显然与政府未来几年大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相矛盾。因此,对这部分行业改征增值税,可以有效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避免建筑安装企业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转移税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运输发票偷、逃税款。最后,在增值税征收管理比较规范高效的前提下,稳步拓展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与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都有一定关联度的行业,如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但需要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因为这些行业具有特殊性,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才可以出手。 参考文献: [1]王曙。关于消费型增值税的一些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2009,(1):25-28。 [2]刘婧。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问题的思考[J].全国商情,2009,(2):56-58。 [3]熊素宜。中国增值税转型问题探讨[J].现代商业,2009,(11):174-175。 [4]陈丹樱,郑亮,白宇。论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及其对策[J].中国商界,2009,(5):15-16。 [5]雷鸿。中国增值税转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路径选择[J].金融与经济,2008,(8):66-68。 责任编辑:vince 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看中国民主财政建设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前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情况,提升纳税人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25日起,在内蒙古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电发票由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内蒙古自治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呓鸲钭芏疃�,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2年4月25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十四、纳税人发生《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十七、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在一个月内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应比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销售额。 十八、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电发票样式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9日 关于《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前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情况,提升纳税人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为此,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了《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12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内蒙古部分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全电发票具有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关注。 为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自2022年4月25日起,在内蒙古地区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在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公告》及解读相应内容。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矗 四是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包括哪些内容? 为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要求,税务总局在总结全电发票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推行计划和步骤,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优化开票业务功能,增加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开具、特定业务发票开具、纳税人个性化发票附加内容填写等功能; 二是完善优化用票业务功能,健全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完善发票查询统计、查验功能,实现发票流转状态实时记录和发票查验、发票风险信息提醒等服务,优化增值税用途确认功能,增加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等功能。 四、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中,2022年4月25日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试点纳税人中,2022年4月25日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如何理解《公告》中的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为降低试点纳税人使用成本,便利全电发票推广,尊重纳税人现行开票用票惯,做好发票风险防控,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统一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上限总金额。 剩余可用额度,也称可用授信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领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例1:试点纳税人A公司,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同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2022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2022年7月1日至20日,A公司领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应从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400万元),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了36份纸质专票,合计金额350万元(不再重复从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金额300万元(应从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300万元),则7月20日后剩余可用额度为50万元(750万元-40×10万元-300万元=50万元)。 七、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例2:2022年7月初成立的B公司,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2年9月,根据B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7月、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使用情况,9月月初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其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至850万元。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3:2022年7月初成立的C公司,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情形一:2022年7月中旬,C公司销售额增加,至7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600万元(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C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 情形二:2022年7月中旬,C公司销售额增加,至7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580万元,未触发系统临时调整。7月21日,C公司因经营需要,需开具1份金额为200万元的全电发票,在填写发票信息时,因累计金额达到780万元(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C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4:纳税人D公司2022年7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销售额增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D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但仍无法满足D公司本月开票需求。D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增开具金额总额度至120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相应调增D公司开具金额总额度。 八、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一)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二)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例5:试点纳税人E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 情形一: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其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如果E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E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 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 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E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 情形二:8月1日,依据纳税人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为250万元。如果E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E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2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 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250万元)。 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E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230万元(250万元-20万元=230万元)。 例6:试点纳税人F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5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10万元,截止到5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为5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5万元。 6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6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因F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6月无需完成5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则6月1日后可使用额度为10万元(即6月初的开具金额总额度)。6月1日至31日,F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8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2万元。 7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如果F公司于7月6日9时完成2022年第二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7月6日9时前(即未完成第二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可使用额度仍为2万元(6月剩余可用额度2万元 7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10万元)。 7月1日至6日9时,如果F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万元,则7月6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8万元(10万元-2万元=8万元)。 九、试点纳税人领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如何确定单份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份数? 试点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时,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其中,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的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应小于或等于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十、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份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在领用发票时按领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十一、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十二、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各类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十三、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十四、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 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十五、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7:2022年10月,L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M公司(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M公司已确认用途。2022年11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情形一: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8:2022年11月,N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非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2年12月,该批玩具发生销货退回。 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例9:2022年9月10日,从事食品生产的G公司(试点纳税人)发现有一张在2022年8月30日开给从事食品零售的H公司(试点纳税人)的纸质专票内容有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张发票未被H公司进行确认用途,也未入账。G公司财务人员联系H公司将该发票相关联次取回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H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直接全额开具对应的红字全电发票。 例10:2022年7月,从事机械加工的I公司(试点纳税人)为J公司(非试点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I公司在2022年7月18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7月20日因客观原因劳务终止,J公司对该发票未确认用途也未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I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I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十六、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流程有何变化?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为试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功能。 纳税人发生《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例11:2022年5月,Q公司(非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R公司(试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公司已确认用途。2022年6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R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信息表》,Q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十七、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的蓝字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例12:试点纳税人S公司,2022年10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2022年10月1日至5日S公司开票累计金额100万元,10月6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对应2022年8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10月7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50万元(对应2022年10月3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50万元),则10月8日剩余可用额度为700万元(7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700万元)。由于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不增加当月剩余可用额度,10月6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不列入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计算。 十八、《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发票吗?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卷式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 十九、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都可以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二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或取得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分别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勾选用于进项抵扣时,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普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或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对应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二十一、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自2022年4月25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在同一个平台即可进行全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用途确认。 税务数字账户对用途确认功能进行了优化,增加国内旅客运输凭证用途确认、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二十二、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二十三、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二十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例13:2022年10月新设立登记的试点纳税人T公司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2022年11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情形一:T公司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 2022年11月1日—20日,T公司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金额300万元。 因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能满足其经营需要,T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在申请人工调整前,T公司应根据2022年11月1日—20日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销售额,按照3%预缴增值税9万元(300万元×3%=9万元)。 情形二:T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时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 2022年11月1日—20日,T公司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金额300万元;一次性领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纸质专票25份,期间开具17份,合计金额160万元。 因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能满足其经营需要,T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在申请人工调整前,T公司应根据2022年11月1日—20日期间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预缴增值税13.8万元(300万元×3%+160万元×3%=13.8万元)。 2022年11月21日—25日,T公司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金额50万元,开具8份纸质专票(本月领用且未开具),金额70万元。 2022年11月26日T公司再次领用纸质专票前,应当根据2022年11月21日—25日期间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预缴增值税3.6万元(50万元×3%+70万元×3%=3.6万元)。 情形三:T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同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和电子专票。 2022年11月1日—20日,T公司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销售额200万元,一次性领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纸质专票15份和电子专票10份(此时从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250万元,不参与预缴增值税税额计算),期间开具纸质专票15份、电子专票10份,合计金额240万元(不再从开具金额总额度重复扣除,参与预缴增值税税额计算)。 2022年11月21日,T公司再次领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25份纸质专票前,根据11月1日—20日期间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预缴增值税13.2万元(200万元×3%+240万元×3%=13.2万元)。 2022年11月21日—25日,T公司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金额30万元,并开具纸质专票10份,金额80万元。 因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能满足其经营需要,T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在申请人工调整前,T公司应当根据2022年11月21日—25日期间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销售额,按3%预缴增值税3.3万元(30万元×3%+80万元×3%=3.3万元)。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山西税局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指哪些方面的经济资源?【回答】财务管理的对象是指企业的经济资源。这包括企业的资金、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与企业相关的其他经济资源。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这些经济资源,以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具体来说,财务管理涉及到资金的筹集和运用、资产的管理和投资、负债的融资和偿还、所有者权益的保护和增值等方面。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企业可以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资产的增值、负债的合理融资和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更多推荐: 职工福利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投入资本是什么科目?附会计分录问题:企业发生的通讯费、职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答案: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总额准予扣除;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一元课堂,更多知识等你来学 想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关联企业之间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