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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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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发放员工工资时,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具体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物业公司发放员工工资如何编制会计分录?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 管理费用—单位社保费 管理费用—单位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费 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公积金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费 其他应收款—个人公积金 银行存款物业公司支付上月份水费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水费(办公区水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预收账款—业主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贷:银行存款物业公司付上月中旬及本月中旬电费分录借:管理费用—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预收账款—业主二次供水能耗 预收账款—业主电梯能耗 贷:银行存款物业公司收电信线路改造劳务费分录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维修收入物业公司购书刊、洗发水发放员工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教费 贷:库存现金物业公司收商铺水电费分录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商铺—电费/水费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生产成本,也称为企业的制造成本,是指企业生产产品而产生的成本支出。对于企业的生产成本,具体应怎么核算?企业生产成本的核算企业生产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间接成本三类,对其中的直接材料,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专设成本项目的各种材料成本,应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所属各产品成本明细账“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企业应根据发出材料的成本总额,贷记“原材料“等科目。直接进行产品生产、设有“直接人工“成本项目的生产工人工资、福利费等职工薪酬,应单独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和所属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借方(在明细账中记入“直接人工“成本项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对辅助发生的费用,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核算。 各辅助生产车间在计算出各自的劳务成本后,按提供劳务量的情况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账户。生产成本结转的会计分录生产车间发生的料工费,应该根据受益对象进行分配;车间领的直接原材料,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发生直接工人工资,按照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归入产品的计入生产成本。辅助或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分配计入制造费用: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发生制造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里归集,然后采用一定的方法,比如定额工时,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月末,产品完工入库: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是否属于存货?生产成本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成本,即企业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成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因此,根据帐实相符的要求,企业期末有尚未完工的在产品的,生产成本科目应当有期末借方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一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则属于存货的一部分。子公司员工能否在母公司购买社保?

2021年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答案】按照现行规定,除房地产、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娱乐业等行业外,其他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都可以按75%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对于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技术创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政策文件去年底到期,按照国务院部署,、税务总局发文将这项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同时,在此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了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这对制造业企业是一个重大减税利好,以此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活动。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可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高顿研究院增值税扩围导致运输行业税负增加问:车辆购置税的缴税期限有哪些规定?答:一、根据《》(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二、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3号): 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三、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三、办法第五条所称购买之日,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之日,是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取得之日,是指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责任编辑:泥巴姐 税收优惠也要会运用 加速折旧并非一定对企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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