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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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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月都需要进行水电费的缴纳核算,财会人员通常通过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对于水电费计提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水电费计提的会计分录1、生活或后勤使用借:管理费用——水电费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水电费2、生产使用借:制造费用——水电费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水电费制造费用是什么?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企业应设置“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该账户应按不同的生产单位设立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分别反映生产单位各项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辅助生产车间如果只生产单一品种或只提供一种劳务而且制造费用数额较小,为了减少转帐手续,对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也可以不通过“制造费用”账户核算,直接计入“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制造费用”账户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归集发生的制造费用,贷方反映制造费用的分配,月末无余额。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转账支票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对于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调整,其他应付款余额为负数表明应收款项,这种情况一般不需调整,如果要是调整的,可以将其他应付款的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应付款。什么是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通常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账款、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具体包括: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等。怎么理解重分类调整?重分类调整指会计报表的重分类,其调表不调账,即不调整明细账和总账,只调整报表项目余额。具体理解为根据会计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而非总账余额(净值)而定,当资产类往来会计科目期末出现贷方余额时,不再是债权而是一种债务;当负债类往来科目期末出现借方余额时,这时不再是债务而是一种债权,应重新分类到资产类科目中去。如果不这样进行重分类而直接以总账余额反映到会计报表当中,则不能反映资产负债的本来面目。重分类调整和账项调整有什么区别?1、工作原理不同:重分类调整根据会计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而非总账余额确定,当资产类往来会计科目期末出现贷余时,不再是债权而是债务,应重分类到负债类科目;账项调整是期末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划分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为正确计算并结转本期经营成果提供有用的资料。2、作用不同:重分类指会计报表的重分类,调表不调账,只调整报表项目余额;账项调整要把影响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期间的经济业务在会计期末进行调整。初级会计坏账准备的计提怎么做

2009年1月1日,新《》及其实施细则开始实施,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不少电力公司希望就电力施工企业承接的施工工程中涉及的设备材料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抵扣进项税额。但电力施工企业是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提供混合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对电力施工企业产生了一定影响。 案例 某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下设两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别位于集团同省内的A市及B市。该集团及分公司主要从事电力施工安装、咨询等业务,并有若干子公司。2009年,该集团预计能实现收入约10亿元,该集团合同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其中劳务费产值约4.9亿元,设备费产值2.8亿元,材料产值2.3亿元),成本约8.83亿元(其中劳务成本3.95亿元,含外包费用1亿元,设备成本2.67亿元,材料成本2.21亿元)。增值税转型后,许多客户与该公司商讨,希望2009年能取得有关设备、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该集团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初步了解,该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拥有相对固定的客户,一般工程均由母公司承接,并由其签订总包合同,主体工程(施工安装部分)由分公司负责,设备、材料由控股子公司采购后卖给母公司。 (2)、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该公司所在省份也发布相关文件,列举了设备名单。 (3)总承包合同可以按需求分割为设备采购及提供建安劳务两部分,分别签订合同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 (4)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均由负责施工的分公司购买,没有自产设备材料。 (5)工程所需的材料中,除总包合同中列明的设备材料外,客户还自行采购部分设备材料。 (6)该企业目前主营业务按建筑业项目适用3%的税率全额缴纳营业税。 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分开纳税。电力施工企业对合同涉及的设备、材料缴纳增值税,安装服务缴纳营业税。采取该纳税方式,在以下2种情况下可以做到:一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是分别核算的兼营行为。 新《》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由于该公司设备、材料均为外购,不满足自产条件,在总包的情况下,不能分开纳税。此外,提供建安服务和设备销售的对象均为建设方,此项行为是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只能缴纳一种流转税。因此,分别核算的方案不可行。 第二种方案是全额缴纳增值税。该公司将变成以销售为主、安装为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能为客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举对公司发展不利,该公司也不大可能考虑该方案。 第三种方案是剥离设备、材料。由于该公司在行业中具有垄断地位,设备材料与安装工程的合同分别签订后,由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负责采购,然后由子公司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分开签订合同后,该公司估计失去3%的毛利。 分离前,该公司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0.297亿元,其中,营业税=(10-1) 3%=0.27(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27 (7%+3%)=0.027(亿元)。毛利=10-8.3-0.27-0.027=1.403(亿元)。 分离后,母公司收入为4.9亿元,成本为3.95亿元,外包费仍为1亿元�?毓勺庸窘邮瞻氲纳璞�、材料销售收入为5.1亿元,成本为4.48亿元。母公司应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0.1287亿元,其中,营业税=(4.9-1) 3%=0.117(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117 (7%+3%)=0.0117(亿元)�?毓勺庸居稍鲋邓�、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0.0992亿元,其中,增值税=(5.1 1.17-4.48 1.17) 17%=0.0901(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0901 (7%+3%)=0.0091(亿元)。母公司毛利=(4.9-3.95-0.1287) (1-3%)=0.7967(亿元),控股子公司毛利=[(5.1-4.48) 1.17-0.0091] (1-3%)=0.5053(亿元)。 二者比较后,该公司毛利减少0.101亿元[1.403-(0.7967+0.5053)],税负减少0.0691亿元[0.297-(0.1287+0.0992)],合计损失0.0319亿元。 但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甲方提供材料部分须缴纳营业税。 因此,该方案中甲方提供材料应缴营业税=2.21 3%=0.0663(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0663 (7%+3%)=0.0067(亿元),理论上总损失为0.1049亿元(0.0319+0.0663+0.0067)。 第四种方案是仅剥离设备。在签订合同时,母公司仍保留材料和劳务部分,设备采用甲供材形式,由控股子公司提供,但采用该方案需要确认客户不要求提供材料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开签订合同后,该公司估计失去2%的利润空间(劳务材料部分)。 剥离设备后,母公司收入为7.2亿元,成本为6.16亿元,外包费仍为1亿元;控股子公司接收剥离的设备销售收入为2.8亿元,成本为2.67亿元。母公司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0.2048亿元,其中,营业税=(7.2-1) 3%=0.1862(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1862 (7%+3%)=0.0186(亿元)�?毓勺庸居稍鲋邓�、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0.0208亿元,其中,增值税=(2.8 1.17-2.67 1.17) 17%=0.0189(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0189 (7%+3%)=0.0019(亿元)。母公司毛利=[(7.2-6.16-0.2048) (1-2%)]=0.8185(亿元),控股子公司的毛利=[(2.8-2.67) 1.17-0.0019] (1-2%)=0.1072(亿元)。 与分离前相比较,该公司毛利减少0.4773亿元[1.403-(0.8185+0.1072)],税负减少0.0714亿元[0.297-(0.2048+0.0208)],合计损失0.4059亿元(0.4773-0.0714)。 从以上各方案分析可见,该公司采用第三种方案后损失相对较少,但也存在不少缺点,比如母公司的营业额会大幅下降,可能影响资质和年检等。因此,该公司需要考虑自身特点、与客户的关系、各类工程的增值率、工程性质等因素,选择最为有利的方案。 责任编辑:冠 增值税“税负无差异点”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规定的?对于销售退回账务处理,企业应分别按以下3种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如下:销售退回账务处理(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果当月有与退回商品相同的商品在销售,则应冲减同种商品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如果当月没有该种商品销售,则以退回商品的金额冲减其他商品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财务费用(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销售退回解释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而发生的退货,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发生销售退货怎么开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叻⑵焙�,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账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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