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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二、年应税销售额连续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三、年应税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 四、年应税销售额的内容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五、所属期间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六、扣除项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 应税行为 )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七、不计入情形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了解学更多税务知识及实操技巧,欢迎加入,相关推荐: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圆木木 跨年取得发票的税务处理
销售部门发生的费用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停止经营,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请问企业注销后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注销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2、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因此,若企业不是核定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清算前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并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如果不及时申报清算,可能涉嫌偷逃税款,数额较大的则会面临刑事处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做?
车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问题:增值税一般纳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报表时,在哪一栏体现?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可以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