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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以备战CPA等专业考试为指向,将以往的经验与所得税制改革的新动向结合起来,就考生如何进行所得税的应试准备提出了一系列原创观点和方法,以飨考生。 继2006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重大调整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又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随后具体条例也将推出,这一系列重大改革必将掀起一股企业所得税学热潮,也必将使其作为核心税种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高品级专业考试中更加炙手可热。然而,由于企业所得税内容篇幅冗长、条款甚重、术语繁多,加之较短时间内接连几次大调整都给大家的学带来很大的困难。在此笔者仅以未来企业所得税应试准备为切入口,将企业所得税学要领作一回顾和展望,以期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第一阶段:在理解企业所得税征收理念的基础上有侧重地阅读指定教材 对指定教材内容的熟悉是应考的基本要求,多数财会、税务人员惯于拿起教材就埋头阅读,这种方法在一些小税种的学中可能感觉不出有什么麻烦,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这一难度较大的税种也采取这样的办法来通读往往步履维艰,甚至有看了一大半内容却一片茫然抓不住头绪的现象。当然,就目前形式来看,必须先把相关法律法规当教材来预。 (一)先给税种做定性分析 每一个税种的法律规定均具备的几大方面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基本税率、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而其他内容可以视为由各税种的特性所产生的相应的特殊规定。企业所得税也是如此,首先应明确的是企业所得税是对什么 人 的什么所得按怎样的幅度征收的问题。要特别留意新税法引入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及所负纳税义务上的差别。此外,新税法已将基本税率调整成为25%。 (二)根据税额的计算流程找到主要阅读点 人们需要逐步解决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才能最终正确计算出实际应当缴纳的税款,很明显,大部分拿分点就分布在这个计算流程中。如果毫无概念地依照教材顺序一条一条阅读很容易一盘散沙,比较有效的方法是:通过初步熟悉应纳税额计算流程来把握其中关键点的逻辑关系,从而确定出主要阅读点,而这种逻辑关系基本上是各税种征收理念的一个体现。 特别强调一点,纳税申报表在这一环节中的作用相当重要。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很多人尤其是没有相关实践经验的人员甚至还有个别培训导师几乎不触及教材各章最后所附的纳税申报表。实际上纳税申报表对于正确理解和掌握税目、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的重点、难点和流程、减免税优惠等主要信息十分有帮助,在企业所得税的学中尤其必不可少�?悸堑搅剿巴骋缓托滤胺ǖ墓�,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能将会再次适度调整,笔者仅以其为蓝本结合未来热点变化做一个抛砖引玉式的介绍。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总体思路 通过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的浏览,可以理出一条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逻辑链条:先是三个 所得 即 纳税调整前所得 到 纳税调整后所得 再到 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以 适用税率 为分水岭,后面是四个所得税额即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到 境内、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到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是 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需要留意的是这些所得和所得税额之间是怎样的层层递进、演算关系。 2.纳税调整前所得要重点关注 现行纳税申报表第13行 纳税调整前所得 是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的一大关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遵循的还是 收入-支出=所得 这一恒等式基础,但具体收入、支出和会计制度归口原则却不同�:芏嗫忌39哂诮峒粕系拇矸椒ㄕ瞻峁�,造成对税法上应税收入、可扣除支出项目理解上的混乱�?忌梢越�13行的 纳税调整前所得 理解为是对企业会计账目的一个清查、整理结果,即以会计账簿所登记的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基础,按税法口径重新归类认定的企业总体利得。 纳税调整前所得 不完全等同于会计利润,它是由税法认定的收入总额减去相应的扣除项目得到的。 税法认定的收入总额不仅囊括了企业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等收入项目以及投资收益,还包括了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反映在资产负债 资本公积 中的债务重组、接受捐赠和资产评估等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增值利得。此外,像将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或赞助等虽然在会计上并没有产生收入或者利得,但从经济实质来看符合流转税(增值税)的征收要件,同时这些事项存在因人为操作而使遭受税收损失的风险,在税法上也将其确认为一项应税收入。这里要提醒几个问题: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额细化为九个大类。如,现在归入 其他收入 中的接受捐赠在新所得税法中被单独列出。再如,固定资产处置在之前是以净损益数反映在其他收入或其他扣除项目中,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将其收入归入 财产转让收入 、相应净值归入扣除项目中。二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并就其范围做了具体规定。 税法认可的扣除项目基本上包括了进入利润表的成本、支出、费用、损失项目。会计将发生的债务重组、资产评估损失记入了 营业外支出 ,属于税法认可的扣除项目,与上面的收入总额的认定正好配比。体现配比的还有在利润表中没有反映的视同销售成本。不过,并非所有的利润表支出项目都可以作为收入的减项,例如捐赠。笔者认为,设定企业的正常捐赠是以不影响生产经营为前提,且捐赠的资产从性质来看应当是由企业创造的价值转化而来,因此是利得的范围,而为了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优惠将其中的公益性捐赠作为了税法收入的减项予以免征所得税。这也是现行申报表设置较以前发生重大改变的地方,即将非公益性捐赠从以前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去除,而将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和免税所得、加计扣除项目等归为计算上的同一个逻辑层面放在了 纳税调整后所得 之后。(2007年注册税务师指定教材第二十七页 如实际捐赠额大于或等于捐赠扣除限额时,税前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超过部分即位纳税调整额 的提法,笔者以为是不恰当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再次突出了对公益性捐赠的鼓励,将其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 因此,考生需要在教材阅读中留意上述税法认定收入和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关注相关税制改革中口径、标准发生了变化的项目。 3.按税法认可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之所以要进行纳税调整是因为企业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的会计处理存在 税法认可 的问题,这是由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法之间存在利益指向不同的本质区别决定的。通过浏览现行纳税申报表新增加的 纳税调整增加以及减少项目明细表 ,不难发现纳税调整基本上是针对扣除项目进行的,归纳起来有三个主要方面: (1)会计上作为成本、支出、费用、损失的项目在税法上认可尺度不同 一类是实际发生了支出但税法只认可这笔开支的一部分甚至不认可,如广告支出只能是有限额的扣除而税收滞纳金则全部不能抵扣。特别说明一点,根据税政司2007年3月22日的解释将 取消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 ,这无疑是个关注点。另一类是会计上增加了账面费用而没有实际支出的,税法不予认可,最典型的是当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 (2)企业当期已经发生了资金的给付,但不通过费用账户反映而税法认定为可以扣除 如,会计上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缴纳的医疗保险通过 应付福利费 进行反映,税法上对此采取了一分为二的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准予全额作为所得的减项,补充医疗保险则只允许部分作为调减项目。 (3)以前年度遗留问题的调整 如,各年广告费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予以扣除数有一个最高限额,如果这个最高限额在以前年度没有被用完,即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小于最高限额,差额部分可以递延到以后年度扣除,于是便产生了以前年度遗留问题的调整问题。 因此,考生需要留意企业发生的开支哪些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哪些又是有限额规定的,尤其是在两税统一后其计算基数和扣除标准有变化的项目。 4.所得减免不能错漏 纳税调整后所得和应纳税所得之间不能完全划等号,还要根据所得上免减的相关优惠政策经过进一步调整,才能计算出正确的税基 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有亏先补亏,但不是以前年度的所有亏损都可以在税前弥补。 其次,补亏后若有剩余再处理两项利得:先剔除如国债利息收入这样的法定免税收入,以及如治理三废收益等需经相关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免税收益;尚有余额才加上与该余额对应的在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因为在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实际上是企业投资行为创造出的利得的一部分。 现行纳税申报表第二行的 投资收益 在新税法中明确为九大收入总额之一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但仍将不需要还原而直接以会计入账的金额反映。笔者认为此举使得 纳税调整前所得 的金额减少,相应地可以用于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所得减少以及可以享受的免税所得也就相应减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投资行为中利润暗箱操作的情况;也可以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 最后才能享受两项费用支出上的优惠,即先剔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仍有剩余才能再剔除技术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因此,我们需要留意的是这些所得的减免事项有哪些,具体内容、先后顺序以及顺序的排列在计算中是怎样应用和体现的。 5.适用税率要明断 新税法公布的税率有三档,其中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忌枰盗返氖悄芨菽掣鼍咛迤笠邓Φ乩砦恢�、经济规�:退粜幸档刃畔⒗凑费≡袷导适视玫乃奥�。 6.境外已税所得要补税差(税收抵免) 经过之前步骤完成的是企业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随着国际经济往来的增多,境外投资收益的涉税问题也成为近年来税法考核的一个重要知识点。企业获得在境外已税的收益由于各国所得税率不尽相同,就有可能需要在国内补税。先将境外已税所得换算成按我国规定应缴纳的税额,再抵免在境外已纳税额,在境外投资所得与之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发生任何关系是基本思路,需要留意的是两税统一后的税收抵免政策和计算方法。 责任编辑:冠 旅游业市场营销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符合什么条件的商业保险可以在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扣除?【答案】根据《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六、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小规模企业如何代开专票?
快讯!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原文如下: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七、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八、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适用本公告规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税收管理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十四、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执行,其中,第八条第三款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2022年3月21日更多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了解更多相关财税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研发费用会计分录怎么写?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特点以及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了加强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管理的若干举措。 关键词: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人力资源 如今,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励,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对知识资源的合理开发管理,在企业中,知识型员工是企业知识管理的主体和人力资源的核心。所以,知识型员工的激励问已成为企业内部激励管理的核心议题。国内学者和管理人员对于企业中的管理激励进行了不少有益的研究,但对于企业管理中激励的核心对象,即知识型员工的激励问题,没有就实际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当前,国有企业也面临着知识型员工的激励问题。本文以已有研究为基础,针对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的相关问题,提出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的模式和具体措施。 1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特点 (1)自主意识强。那些非常有才干的知识型员工大多充满个性而难以驾驭。那些能力越强的员工,越希望独立开展某项工作。这类员工往往不愿受制于人,在工作过程中更多的是进行自我引导,就各种可能性进行尝试。 (2)价值观独立�:投嗍胀ㄔ惫は啾�,知识型员工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其目标不仅限于工资待遇,而是希望能够在岗位上具有发挥专长的条件,进而成就一番事业。这类员工希望在自身价值方面能够得到充分实现,进而获得社会认可。 (3)流动意愿强。对于企业来说,价值最大的资产是人的知识、技能和不断创新的能力,不过,这些资产却最难以拥有和控制�?悸堑阶陨砝硐胧迪趾头⒄骨熬暗囊�,知识型员工在向上流动方面具有更高的期望,以更好地发挥潜能。 (4)工作创造性。知识型员工在工作中大多依靠自己的知识和灵感进行,而不是循规蹈矩地根据一般工作规范进行。这类员工往往能够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处理,从而进一步促进技术进步和业务更新。 (5)流程个性化。在企业中,知识型员工大多从事复杂的脑力劳动,此类工作与时间和空间限制无关,也不具备确定的流程和步骤,工作的自主性较强。 (6)成果测度难。知识型员工的工作,从投入来看,很大程度上是自身的智力投入,从产出来说,产品具有无形性的特征,若缺乏相应的评价机制,成果是难以衡量的。 2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管理的突出问题 当前的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民营企业的迅速成长,对国有企业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同时,一些外资企业正在与国有企业开展激烈的人才争夺竞争。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留住并用好企业的内部核心知识型员工,是国有企业激励管理的关键,也是国有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根本。不过,根据相关权威调查,情况令人担忧:当前我国有80%以上的IT国有企业员工缺乏企业忠诚度,面对更高的薪水和职位,有60%员工会离开现有企业;超过60%的知识型员工对于企业领导描绘的企业愿景持怀疑态度;而表示愿意继续留在现在企业的知识型员工比例不到1/4。 可见,当前国有企业内部的人才流失率相对较高。对于人才流动的重要原因,除薪酬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当前,国有企业通过有效的激励,加强对核心知识型员工的控制,促进此类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成为国有企业管理层和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3加强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管理的举措 (1)重视人本管理。知识型员工都具有过硬的理论知识基储专业技能或者比较强的管理领导能力,工作的目的更多地体现为能力的充分发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这就要求决策层领导在制定企业战略时,要将企业的战略实施与知识型员工自身价值的实现有机结合起来,在战略中不仅要强调股东价值和顾客价值的实现,也要强调员工价值的实现。在职位分析和岗位设置等人力资源管理细节上应注重个性化设计,将知识型员工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真正做到人事相宜,人尽其才。 (2)培育创新文化。必须培育富有特色的学型创新的企业文化。第一,要大力倡导终身学。第二,培养勇于挑战和创新的精神,鼓励员工挑战传统,摒弃不合时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要鼓励员工通过学不断创新提高组织的应变力和竞争力。第三,营造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创新是有风险的,组织应该营造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鼓励从适度的冒险和失败中总结教训,学新的知识。 (3)激励性薪酬体系。在当今人力资本管理中,物质激励仍是一种重要手段。设计科学的薪酬和福利体系会对员工产生激励作用�?梢越匠晁接敫谖缓图ㄐЧ夜�,综合考虑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职务等因素,通过竞争选聘等多种方式适当拉开工资水平。同时重视福利对员工的激励效果。 (4)职业发展规划。帮助每位知识型员工制订中长期职业规划,使其个人发展目标尽可能地与企业发展目标吻合,以实现 双赢 。同时,根据职业规划,对知识型员工进行各种培训,包括学历提升教育和短期技术培训,提高知识型员工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 参考文献: [1]李旭东。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管理及激励机制探讨[J]。现代商业,2010(15)。 [2]杨斌,林浩。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薪酬福利满意状况调查[J]�:献骶糜肟萍�,2010(4)。 [3]韦颖。基于LMX的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流失原因及对策分析[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4]郑吉林。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流失的风险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09(28)。 责任编辑:vince 试谈外派人员的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