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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商业汇票需要抵付应付账款的情况时,会计人员一般计入应付票据科目、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是什么?以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计提商业承兑汇票利息的会计分录借:应收票据-利息贷:财务费用什么是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应付账款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反映应付账款实际发生数,借方反映应付账款实际偿还数。应收票据是什么?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应收票据属于资产类科目,一般在专设的"应收票据"账户进行核算。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财务费用包括什么?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所产生的费用。财务费用具体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商业汇票的承兑流程是什么?
冰箱制造企业采用什么成本计算方法?答案:如果冰箱所有的部件都是外购的,只是简单的组装一下,则属于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应采用产品法计算成本。如果还需要生产部件等中间产品,则属于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应采用分步法计算成本。一般冰箱制造企业用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最合适。分步法适用于大批大量多步骤多阶段生产的企业;管理上要求按照生产阶段、步骤、车间计算成本。分步法的特点是按照“步”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费用、计算成本、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法、期末往往存在本期完工产品、期末在产品。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怎样计算个税?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企业为了自身正常运转会提前购买存货,购进存货时相关会计分录是什么?外购存货会计分录验收入库商品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发出商品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企业购入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借:库存商品(售价) 贷:银行存款/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等(商品进价)对外销售发出商品时,按售价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外购存货成本包括哪些?外购存货的成本是指存货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即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特征(1)存货是一种具有物质实体的有形资产。(2)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3)存货以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被销售或耗用为目的而取得。企业在判断一个资产项目是否属于存货时,必须考虑持有该资产的目的,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用途或所起的作用。(4)存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存在价值减损的可能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货的分类存货存在于企业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而且种类繁多、用途各异。为了加强存货的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应当对存货进行适当分类。(1)按存货的经济用途可分为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和周转材料。(2)按存活的存放地点可分为在途存货、在库存货、在制存货和在售存货。(3)按存货的取得方式可分为外购存货、自制存货和、委托代购存货等。会计实务_会计分录内容详解第二百七十七页详情
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带你了解: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优惠内容】1.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享受条件】1.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政策依据】1.《?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2.《?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3.《?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更多推荐: 三部门发公告:这种税,继续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