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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征收办法》),要求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文件在规定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同时,废止了《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收办法》与废止的《暂行办法》相比,主要有十大主要变化。 第一,适用范围扩大。《暂行办法》只适用于内资企业,而《征收办法》适用的范围扩大到居民企业,即凡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适用《征收办法》。 第二,增加了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情形。《征收办法》规定,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办法。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与《暂行办法》比较,第三项和第六项属于新增情形。 第三,明确了具体核定方法。《征收办法》明确,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褪杖胨较嘟哪伤叭说乃案核胶硕ǎ唬ǘ┌凑沼λ笆杖攵罨虺杀痉延弥С龆疃屎硕ǎ唬ㄈ┌凑蘸挠玫脑牧�、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暂行办法》只是原则性规定 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四,调整了应税所得率幅度。《征收办法》就行业应税所得率作了幅度规定,农、林、牧、渔业行业应税所得率为3%~10%,制造业为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15%,交通运输业为7%~15%,建筑业为8%~20%,饮食业为8%~25%,娱乐业为15%~30%,其他行业为10%~30%。与《暂行办法》相比,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下限有所降低,专门增加了农、林、牧、渔业行业和制造业,取消了房地产行业特别规定,将其列入其他行业。对经营多业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第五,增加了纳税人申报调整的责任。《征收办法》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这条规定加重了纳税人的申报责任,而《暂行办法》没有类似规定。 第六,明确了核定程序的时限。《征收办法》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同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而《暂行办法》只是规定 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税务机关送达征收方式《鉴定表》和办理时限。 第七,年度核定时间后延。《征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而《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月~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第八,采取先调整方式解决争议。《征收办法》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而《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对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核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等事项有争议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虽然新的办法没有提出复议和诉讼的方式,但是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核定事宜的调整结果还是存在争议的话,仍然可以采取复议和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九,申报方式细化。《暂行办法》只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的申报方式作出了规定,而对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方式没有规定。《征收办法》增加了这部分内容,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预缴。(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第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还规定,纳税人按规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或优惠政策到期后3年内,如出现核定征收规定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因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其中,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尚未到期的,还应按核定征收的方式恢复征税。《征收办法》取消了这条规定,意味着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同样可以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冠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方法探讨
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现在很多企业销售部门的销售方式也进行了优化,由最原始的实地推销,渐渐变成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方式。对于企业电话销售产生的通讯服务费应如何做会计分录?通讯服务费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通讯费 销售费用——通讯费 制造费用——通讯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正常情况下,企业发生的通讯费,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除了专设的销售部门或生产部门发生的通讯费计入对应科目外,财务部发生的通讯费并不会计入财务费用,而是计入管理费用处理。什么是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除了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外,部分职工薪酬也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什么是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车辆报废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问题:个人名义的劳务发票还要缴纳个税吗?答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个人可以到局代开劳务发票,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各种做账分录不会写老板让筹划税收一头雾水想要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戳图点击了解详情 想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免税、零税率和不征税的区别?
企业境外投资税务风险管理咨询业务指引(试行)通常企业在每年年末都会给予员工奖励,旨在对员工过往一年工作业绩的肯定,这种奖励又称为年终奖,一般可以通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年终奖金的会计分录计提年终奖金时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发放年终奖金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销售费用是什么?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装卸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折旧费、职工薪酬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是什么?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印花税、技术转让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应付职工薪酬是什么?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应付职工薪酬是负债性质的科目,借贷方向是借方减少,贷方增加。借方是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手续费会计分录如何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