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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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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水产品冷冻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19年第5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以及《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决定将水产品冷冻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冷冻水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施核定扣除,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冷冻水产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中 水产品冷冻加工 类别(代码C1361)执行。 二、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冷冻水产品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入产出法核定。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简称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 冷冻水产品的具体名称及其核定扣除标准见《全省统一的冷冻水产品扣除标准表》(附件1)。 三、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产品,未列入统一扣除标准的,应于当年1月15日前或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提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表》(附件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给省局核准后执行。 四、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填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试点纳税人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于2020年8月31日前分期转出。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事项按照《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省统一的冷冻水产品扣除标准表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表 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表 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日 关于《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水产品冷冻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以及《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特点,在经过前期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水产品冷冻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冷冻水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施核定扣除,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应如何进行核定扣除?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方法核定扣除。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名办税的公告

一、土地置换的会计核算1.非政策性搬迁的土地置换1)土地置换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土地置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土地或换出土地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商业实质的判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置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土地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土地显著不同。(二)使用换入土地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土地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土地和换出土地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土地置换,对于换入土地,应当以换出土地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涉及支付补价的,应加上补价款;涉及收到补价的,应减去补价款。)作为换入土地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换出土地,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出土地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土地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对于换入土地,应当以换入土地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土地的初始计量金额(涉及支付补价的,应减去补价款;涉及收到补价的,应加上收到的补价款);对于换出土地,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入土地的公允价值与换出土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土地置换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土地或换出土地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土地置换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对于换入土地,企业应当以换出土地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土地的初始计量金额(涉及支付补价的,应加上支付的补价款;涉及收到补价的,应减去收到的补价款);对于换出土地,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相关政策: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政策性搬迁的土地置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证监会)规定:对于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并且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除此以外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对于企业收到的不满足专项应付款确认条件(“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以及“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一般情况下认为,在满足市场化原则、补偿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该款项实质上是政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向企业支付的交易对价。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各类搬迁补偿名目,企业通常应当将其整体作为资产处置对价进行会计处理,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搬迁补偿款存在政府补助成分(如提前搬迁奖励款等附带额外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奖励),且政府补助与资产处置部分能够明确区分,则对于政府补助部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为履行上述资产处置交易而发生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除损失、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期间支付的职工薪酬等费用,如果预计能够通过未来资产处价予以补偿的,企业可以按照流动性将其暂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处置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入损益,否则应当在相关费用发生时计入损益。二、土地置换的税务处理1.非政策性搬迁的土地置换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矗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换出的土地应以换出土地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换入土地的计税基础应以换入土地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计量。2.政策性搬迁的土地置换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应按换出土地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政策性搬迁的土地置换行为不确认搬迁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更多推荐: 省钱了!个税、年终奖迎来重大利好!

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是销售货物时应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核算应收的货款或材料款而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吗?应收账款属于收入类科目吗?应收账款并不属于收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发生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款的时候: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借贷方向是什么?应收账款借方表示企业应收的账款,贷方表示企业预收的账款。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如果“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支付办公用品费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会计实务_会计学习内容详解第四百四十六页详情私人车借给公司用,报销油费,需要什么单据做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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