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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办理捐赠个税税前扣除时,该如何填报相关表格?
小规模纳税人是纳税人中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一类纳税人,它包括使用简易账、无账、较为健全但销售收入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小规模企业是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每月上交增值税,按季预交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何不同?二、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问题,所以购进货物时增值税一般都记入购进货物的成本,主要增值税的处理在销售货物时的处理。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任何销售收入,也须按核定的最低营业额上交增值税,这种情况下所交纳的增值税就与销售收入无关了,它相当于企业的一种其他费用类开支。三、具体财务处理购买商品时,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处理为借 库存商品等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银行存款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为借 库存商品等贷 银行存款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月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小规模纳税人的报税流程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的区别
问题:支付技术转让费会计分录怎么写?答案:支付数额较大的技术转让费需要计入无形资产,之后再按年或者按月进行摊销。支付数额小的技术转让费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支付技术转让费会计分录:支付数额较大的技术转让费:借:无形资产—技术转让费 贷:再按年按月进行摊销借:管理费用—技术转让费 贷:无形资产—技术转让费支付数额小的技术转让费: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计提和结转的区别是什么?
一图读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居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调〔2020〕1038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三)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四)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五)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六)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全年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七)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审核、申报事项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 (一)审核、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及缴费人,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当年度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2021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0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审核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2),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其中:驻郑单位,省直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纳入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管理的企业,到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三)申报缴费工作 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纳税服务大厅,填报《残保金缴费申报表》,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催报催缴工作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印发)第二十六条规定,每年征收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需与门对接,将上一年度征收期内已做费种认定且未申报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数据,书面提交同级门,由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有关审核方式、申报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与以往年度相同,可在相关网站查阅。 三、其他事项 (一)今年有关审核和申报征收事项按照此公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通知或文件为准。 (二)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 附件:(略) 1. 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28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安徽省明确土地闲置费等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